人類是群居動物,但並不是只要人聚在一起就能提升生存效率。除了在一起,人類還需要彼此合作才能夠活下去,也就是說,人類必須組成群體(group)。心理學家對群體有較明確的定義,並此辨別群體常見的特徵。
首先,群體是指兩個或三個以上的個體(嚴格來說是三個),通常會一起出現在同一個時空下,最重要的是,群體的成員要有共同的目標,進到社團、政黨、軍隊與球隊的人們,明顯知道自己為什麼加入。幾個人若只是一起出現在同一個地方,無法構成群體,充其量只是集體(collective),一大群逛街的人出現在西門町,然而他們沒有共同的目標,因此不是群體。
人類個體受到不同的因素形成群體,有可能單純是兩個個體彼此吸引,講話投緣;也可能是辨識出彼此有共同的特徵而有歸屬感,比如共同的興趣、身分、居住地,甚至剛好喜歡同一幅畫。這部分你在求職的時候可能特別有感,如果你要應徵的公司,出來面試的主管,剛巧與你同的大學學長姊,就有可能讓你沾親帶故,求職成功。
辨別共通點而有歸屬感,讓群體的邊界變得模糊難分。在一些情況底下,成為群體成員的門檻比較高。沒有學歷佐證,你很難宣稱自己是名校校友;但有時,只要你對某個群體有認同感,就能成為成員,在政治與宗教群體就是如此。
一旦形成群體,成員便會開始區分我們與你們之類的內外群體,還會形成規範(norm)等各項成員間能接受的行事準則,來達成群體的目標,久而久之變成慣例。據說古代的軍隊,就算戰況再怎麼慘烈,都不能讓軍旗倒下,旗在人在,旗亡人亡,軍隊旗是軍隊的象徵。撇除旗子,各種代表性的圖案、制服、手勢、口號等都是群體規範的重要特徵,他們能讓群體成員快速認出彼此。
為了維持規範,成員間分工合作,產生各種角色與關係。每個成員都有該做的事,角色之間也會建立階級,這些都是為了讓群體達成目標的效率更好。當群體有不錯的表現,新成員會想要加入,個體加入群體的原因相當多,通常是群體能帶給個體一個人的時候無法獲得的好處。
群體內部的複雜性以及運作動力(group dynamics),讓研究群眾心理先驅,法國心理的學家 Gustave Le Bon 在他的經典著作《烏合之眾》中指出,個體與群體的心理歷程相當不同,用個體的特徵去理解群體是不恰當的,並提出幾項群體常見的心理特性。
群體與個體最大的差異在於,群體的成員有共同的目標,因此有凝聚力。他們彼此依賴,想法、行為與意見,享有共通的經驗,會互相影響,這些互動讓群體最後做出的行為與個體有很大的不同。在很多情況底下,群體的判斷有欠深思,而且是個體明顯不會犯的那種錯。
Note:
1. 雖然群體、團體與集體的英文都是 group,然而群體與團體通常是指稱有共同目標的複數個體;而集體只是一起出現在同一個地方的複數個體,彼此沒有共同目標,也沒有較深入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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