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會不會攻擊一個與自己無冤無仇的人?你也許會說正常人通常不會,但網路興起之後,攻擊與自己無冤無仇的陌生人,在網路上幾乎天天都會出現。
有些犯罪學的學者,對人性或犯罪的本質相當悲觀,他們傾向相信人類天性喜歡作惡,必須透過法律與教育等規範嚴加控管。可以這麼說,人從小到大學習許多規範自己的規則,並時時受到規則所規範。你知道你不能傷害他人,是因為傷害他人的結果需要負法律責任;即使是輕微的小罪小惡,你也受到你所處情境所規範,背負一些道德責任。你不會在教堂寺廟等神聖的宗教場所大說黃色笑話,因為你可能會受到他人的白眼或討厭。
不過,一旦人類放下這些規範,便會做出平常不會做的事。人在群體之中,個人身上的責任感可能會被群體的人數稀釋,便容易做出平常不會做的事,心理學家認為這是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的過程。Gustave Le Bon 在研究群體心理的著作《烏合之眾》中指出,人類群體常做出一些獨處時不會做的暴行,是因為個體在群體中會覺得與其他成員共同承擔行為的責任,所感受到的責任感變小,加上如果群體成員戴上面具、穿上制服,看起來很像,讓他人難以辨識,能達到匿名化(anonymity)的效果。此時,群體成員藏身群體之中,會把注意力從自己轉移到注重群體的目標上,便容易不經思考跟著群體的行為行事。
心理學家大多同意認 Le Bon 的看法,群體的影響下,個體容易失去自我意識與個人身分感,並卸下平時的責任束縛,對自己的行為失去控制。後續許多心理學家以 Le Bon 的理論為基礎,改善原本的解釋,其中,Russell Spears 和 Martin Lea 提出的去個人化的社會身分模型(SIDE),是近期對去個人化比較主流的看法。
SIDE 模型認為,影響去個人化的關鍵在於社會身分,一個人在群體之中,會難以區分個人身分與群體身分,想像校際籃球賽的第四節賽末,你在場上兩腳發抖根本動不了,這時你會在意你的雙腳,還是想著系上的籃球隊不能輸給外校的宿敵?模型認為當人處在群體之中,往往會以群體的身分來思考,認為自己是構成團體的一份子,因此依循團體的目標做出行為,自己的腳傷相較起來便不算什麼,重點是校隊需要贏球!群體為了達成目標,同時也會努力說服成員做出特定的行為。
人類在減少覺察個體意識與責任感時,容易受到外界的線索給影響,此時,群體的規範明顯是個有力的影響源。順著團體的規範,去個人化的個體更可能做出平常不會做的事,這些事,好壞都有可能。在群眾熱血沸騰的宣示之後,每個人群體成員都捐出平日不會捐獻的數字,完全忘掉下個月的餐費就在其中或跟著群體一起在網路上嘲諷攻擊他人。
網路霸凌有去個人化的特性,在網路上,用戶被簡化成一堆英文字母與數字的排列組合,躲在帳號後面,用戶不容易被他人辨識出身分,加上爭吵的議題常被形塑成二元的兩種情況,一邊一個陣營,正邪對峙。當某陣營的成員看到其他人都在攻擊對立陣營時,便容易跟隨群體,霸凌的攻擊留言因此蜂擁而出。那要如何減少網路霸凌?依照SIDE 模型的假設,讓用戶在網路上無時無刻想起自己的個人身分也許是個好辦法,規定需要放上面容清楚的照片,並有些背景資訊的審核,都可能讓用戶收斂在網路上的攻擊。
Note:
1. 去個人化的社會身分模型(social identity model of deindividuation effects,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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